明室

手上這本明室,是這輩子第一次讀的明室,1997年修訂版,許綺玲翻譯。數十年後再讀,一點點的泛黃,卻看到更多「刺點」(punctum)。所謂「刺點」,不是照片普遍可解讀的意義,而是某個只刺中觀看者的細節。

羅蘭.巴特在他的年代,獨排眾議使用主觀意念,解讀機械時代的影像,說他的品味、倒胃與無所謂。為自己的情緒提出論證/而不是辯解,試圖建立「主體的科學」。無論現在的我或當年的我,如出一轍地喜愛他這個想法 — 認為每次按下快門那一刻都是「奇遇」,甚至對於沒有感動的攝影作品嗤之以鼻。這不能說是對平庸的嫌棄,而是渴望視覺所展現的生命力。

攝影圖像的感動,存在於被攝者與攝者的情感/關係。那時常不是看起來美美的照片,而是試圖透露什麼的傾向,或與觀影者的約定。書中對於假面作品的批評也很多,這大概是種解構吧,有助當時人們理解他在說什麼。

對比攝影作品,我認為繪畫是更真實呈現自我的途徑,有意思的照片向來可遇不可求,不是相機多高級多完備可以決定的,閉上眼拍的照片也或許還不賴——我真心這樣覺得。即便朋友們不挺認同,覺得是我不願意好好幫他們拍照的藉口。可能也是事實啦!

在第二部中,羅蘭.巴特提到過世母親的影像,他在照片上看到的她,「幾乎」是她,或者根本不像她。這樣殘酷的節制,更令人心碎。而偶爾的,會在一兩張照片的眼神中,尋回「原原本本的她」。即便我們不願意簡化她,並且希望全世界能尊重這份痛苦的獨創性。

「曾經在場」是攝影照片的失落,好像也是茶餘飯後的娛樂工具,時常呈現塞滿暴力與讓人受不了的洋溢,少了些影像可以呈現的氣質。